目前我国婴幼儿照护供需失衡,亟须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方式。家庭式托育的良性发展可以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完善托育服务体系。
运营成本上,特别是一线城市的机构面临极高的租金压力。收入来源上,2岁以下婴幼儿的入托仍处于市场培育期,3岁幼儿又需转入幼儿园,客户生命周期短,新开托育机构“叫好不叫座”;普惠幼儿园学位日渐充裕和托育一体化,也进一步挤压托育机构市场;加上疫情按下的暂停键,托育行业步履维艰。
因此,住宅托育服务到底应该纳入托育机构管理还是作为普通住宅的、互助式的“共享育儿”来进行监管,如何征税,如何避免过度投资,如何看待对托育机构造成的冲击和对小区其他业主利益造成的损失等都是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婴幼儿照护长期被看作家庭内事务,若作为职业身份,则需由相应的人员培训和资格认证体系帮助家庭式托育从业者提高保教策略、提高观察婴幼儿的技能,从而区别于一般家庭分工中单纯的照顾任务,使承担照护工作的个体建立职业身份认同感。
首先,有助于避免过早扼杀其发展,避免权利不适度地扩张;其次,在“家庭式托育”的理念和核心特征都处于启蒙阶段时,模糊处理有助于消解规制类行政许可的根据,在国家层面的模糊处理为地方的试验和探索;最后,当前国内已经存在一定数量的“民居园”,在承担婴幼儿照护工作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托育服务供给严重不足的情况下,采用回应性规制,坚持托育发展的基本原则,秉持鼓励参与者的合作和无私精神为基本导向,有效应对市场创新,引导优质的“民居园”发展为规范的“家庭式托育”,是一种可行的道路。
作者简介:国家卫生健康委流动人口服务中心课题组
来源:《社会治理》202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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